本人不愿补缴的,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作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申报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造成参保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和正常参保缴费的,允许参保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清欠医疗保险费后终止与原用人单位医保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保关系。
细则还规定,从外统筹地区调入我市的参保人员,转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即2001年1月1日前转入我市的人员不受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如何办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缴细则提出,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共同负担,为方便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医保中心可以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