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职以前,周琳(化名)已经是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的一名区域经理。
周琳对记者说,就在辞职前不久,部分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在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时得知,他们的社保并未被足额缴纳。在谈判后,这些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补偿合同,此后,部分员工通过签订的合同拿到了补偿。周琳得知后,也向公司提出了查询社保缴纳情况的申请。
周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绫致公司员工的社保工作,是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一名经理负责。“这个负责人告诉我,要想查询社保信息并获得补偿,必须是在离职以后。”周琳说。
周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名跟他们签订协议的负责人叫赵春廷(音)。随后,记者也从绫致公司方面获得证实,赵春廷确实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离职时的赔偿工作等事宜。
离职以后,周琳与赵春廷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周琳告诉记者,这份盖有人力资源部公章的合同规定,除了少缴漏缴的社保,公司还补偿周琳加班等方面的费用。补偿金分三次到账,分别在今年的4、5、6月的月底支付。
但是,公司补偿给周琳的钱,仅在最初的4月30日到账一次后,就杳无音讯。
周琳赶到公司讨要说法的时候才发现,发生这种情况的并不只是她自己。
对此,绫致公司方面称,与员工签订合同的那名负责人突然失去联系,合同的签订是其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
对于公司的这种说法,周琳等人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既然盖有公司的章,就说明公司已经认可了这种赔偿方案,公司现在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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