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张兰并不同意刘冬的这种说法,她认为,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证明公司当时是愿意按照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协议上的金额,是公司给我们算出来的,我们同意之后双方盖章签字。但现在公司不履行,说是内部问题,但这个章是公司的,再有内部问题,跟这个章也没有关系。”
双方决定进行诉讼
由社保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从6月初持续到现在。在这期间,双方在许多事情的认识上都存在分歧。
刘冬表示,在处理纠纷的十多天时间内,这些员工并不肯向他出示合同或者合同复印件,公司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周琳则是坚称,当时签的协议是一式两份,公司保留了另外一份,不需要他们提供也能看到。
在刘冬看来,即使公司存在少缴漏缴社保的情况,一个普通员工也不能够拿到60万到80万元的赔偿。公司律师陈洁玉认为,员工离职的话,补偿金是要考虑很多情况,但是要包含哪些,都是要具体来看的,不能因为一个员工离职拿了多少钱,就认为都应该拿到这么多钱,“大家都认为,联合起来就能够拿到钱。但他们现在索要高额的赔偿,确实是不理性的。”
周琳认为,虽然要求赔偿的金额表面看起来数额较大,但其中包含了加班费和赔偿金。“我工作了10年,其间每天要从早到晚的工作,而且没有加班费。我最初工作的4年,公司没有给上社保,这直接影响到我以后的工作年限,我以后还要再多工作4年才能挣够养老保险。我们都在北京工作,但公司却将社保上到天津,导致没有满5年的外地员工,无法在北京买车买房。”周琳一股脑的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无法进行,双方在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决定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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