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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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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工伤保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生育保险资金五类。各单位能否足额按时交纳社保资金,是社保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资金的征收情况,直接影响着社保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完整,需要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基数进行有效核定。
  (二)福利费用有关情况的计算。福利费用的分相一般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解除合同补偿支出、职工困难补助,职工生活保障补助,统筹外费用,食堂及午餐补助、企业年金、保险费等。

  1、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均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不是工资总额的范畴,不应该纳入社保资金的缴纳基数。

  2、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一文“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该予以扣除。

  解除合同补偿支出、职工困难补助,职工生活保障补助,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一文“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予以扣除。

  3、统筹外费用,应根据具体用途及是否属于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等情况进行判断。比如统筹外费用的用途如果是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及活动经费等费用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部分“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第(四)项: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规定,不应该计入工资总额。但如果是企业变相给员工多发的工资、奖金,津贴,则应纳入社保资金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4、食堂及午餐补助,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部分“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第(六)项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资金缴费基数,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规定中也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等”,企业的食堂及误餐补助应通过职工福利费列支,且不在文件中列明的第二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内,但是如果单位给予职工食堂部分支出补助,补助没有直接发现金给职工个人,而是通过转账转至职工食堂。则也不属于工资范畴,应该在计算社保资金缴费基数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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