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浙江绍兴《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下发,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相关的补助政策正式落地。
该政策覆盖绍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凡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以上行政区域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凡持有有效户籍证明人员、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户籍人员、现役军人、在上述区域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等在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时均可申请补助。
本次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主要针对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新能源汽车
绍兴纯电动乘用车补贴3万元
附:
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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