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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浙江绍兴《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下发,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相关的补助政策正式落地。
  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申请补助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柯桥区、上虞区申请补助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五、监督管理

  1.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在我市上牌照并领取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外地营运的,收回已取得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3.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7月5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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