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出租车(不包括分时租赁和团体长租的车辆)、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三)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补助标准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2〕103号)执行。
(四)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的20%给予补助。
柯桥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所在区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补助
由参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生产)企业按季统一申报,填写《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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