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新农合按病种享受大病保险的做法,城乡全体参保人不分病种,统一按费用额度实施保障,虽然报销比例不同,但更加凸显了大病保险的广覆盖和公平性。
统筹范围外年医疗费超5万,城乡统报60%
原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的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市、区(市)两级财政,个人不缴费,单位也不缴费。因此《办法》规定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保障内容:
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经谈判降价,自2012年7月起,本市已有8种药品、1种耗材纳入特药特材救助。目前只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特药特材待遇。《办法》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报销。
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大病医疗救助是本市特有的一项民生保障项目,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待遇标准,对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对广大原新农合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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