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既要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而早在2006年,经国务院同意,原劳动保障部在东部7省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支出,取得了明显成效。
期待立法,建议政策成为法律
“建议将失业保险基金的失业预防功能写入社会保险法草案。”吕学静说,这将使得这部分基金的支出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而不只是停留在政策层面。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除了上述三部门出台的可以减轻企业负担2000亿元、稳定上千万个岗位的通知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2008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曾透露,目前一个全国失业监控制度正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通过及时了解失业状况,逐步建立失业预测和预警制度,为及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而最近各大媒体报道显示,各地采取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措施更为丰富具体。针对当前形势,不少企业也纷纷作出了不裁员承诺,以承担社会责任,增强自身凝聚力。
“这些政策可以说是当前就业形势下采取的一种必要的措施,有应急的功能,但从长远来讲,好的做法仍然需要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使之制度化并且有法律保障。”吕学静说,政策毕竟不是法律,如果一些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措施在地方上没有得到实施,且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将使政策的落实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有严格的规定。常规来讲,如果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失业预防经费就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这使得这项费用的支出也得不到法律的允许和保障。”吕学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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