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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理赔案例解析:哪些赔哪些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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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砸伤左足背通常来讲似乎不存在合理可能性会直接导致死亡,也不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脑出血不可避免地发生,进而导致死亡。因而除非有明确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外,不宜认定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近因。

  贾辉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8日,赵某所在的单位上海沪能防腐隔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其34名员工向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保险,赵某为被保险人之一。2008年5月8日,被保险人赵某被重物砸伤左足背;5月13日下午,赵某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当天晚上死亡。吴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的死亡原因为脑疝、脑血管意外;6月1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尸检报告结论为,“临床诊断:猝死(左跖骨骨折固定术后)”、“严重的脑出血和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2008年11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赵某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2009年4月16日,赵某的亲属向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要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2万元,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于5月8日以被保险人身故属疾病因素、非合同约定之意外伤害为由拒绝理赔。随即赵某的亲属以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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