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辉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8日,赵某所在的单位上海沪能防腐隔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其34名员工向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保险,赵某为被保险人之一。2008年5月8日,被保险人赵某被重物砸伤左足背;5月13日下午,赵某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当天晚上死亡。吴泾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的死亡原因为脑疝、脑血管意外;6月1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尸检报告结论为,“临床诊断:猝死(左跖骨骨折固定术后)”、“严重的脑出血和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2008年11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赵某与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2009年4月16日,赵某的亲属向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要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2万元,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于5月8日以被保险人身故属疾病因素、非合同约定之意外伤害为由拒绝理赔。随即赵某的亲属以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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