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但若本合同附加的附加合同因给付保险金而导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该附加合同应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第十六条一般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将本合同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转换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本公司将按提出一般转换申请时被保险人的核保等级、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且新保险合同以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且不得高于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若投保人已付清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本公司不接受一般转换的申请。
第十七条保证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投保人可将本合同转换成当时准予销售并由本公司认可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而无需本公司核保。投保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转换所需的费用,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新保险合同签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且新保险合同以其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转换后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转换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且不得高于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转换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本公司不接受上述保证转换的申请。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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