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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渠道继续放宽 犹豫期拟延长至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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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法是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此次修订是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通过此次修法,使得保险监管与时俱进,明确行业监管、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释放行业发展动力,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对比2009年修订来看,今年《保险法》修订的条款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比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等。贺国文称,明确放宽资金运用范围和资管机构设立权限,将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收益。

  广发证券分析师曹恒乾表示,自保险国十条推出以来,保险行业不断经历改革催化剂,自上半年健康险优惠政策推出以来,近期又通过了人身型分红险的费率改革,实现了人身型保险的全面市场化。此次保险法修改草案的推出,从内容上看主要就保险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进行了再次确认,并进一步明确其市场化道路的长远目标。

  □看点

  1 消费者权益保障成亮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全文一大亮点。

  国务院法制办在说明中指出,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征求意见》新增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据悉,这一改变打破了此前犹豫期“10天”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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