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14每年由我们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我们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付清。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交付的保险费。若红利抵交下一期应交付的保险费后仍有剩余,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应支付的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息。约定的交费期满后,红利自动转为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仅适用于以后年度分配的红利。
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您申请退保时,若合同经过的保单年度未满整年的,不享有红利分配。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受益人
如无特别约定,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4.2保险事故的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险金申请
(1)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