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大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作为主险,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如果对于健康类的保障比较关注,可以附加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作为重疾的保障。
  ③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④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满期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①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4.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身故保险金的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用于转换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5.如何交纳保险费
 
  5.1保险费的交纳本主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6.1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本主险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6.2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书、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
 
  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贷款累积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在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