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9。1)、保险单年度(见9。2)、保险费应付日(见9。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您获得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终止。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见9。4)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5)、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见9。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见9。7)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9。8)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9。9);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10);如果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我们扣除手续费(见9。11)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