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公安部门、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或验尸证明;
4。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7。5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7。6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8。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8。1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
8。2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补交保险费和利息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二年的,则按第一、二项处理。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红利分配不足,我们将不予补偿;如果您的实际已分配红利超过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我们有权索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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