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关忠艳解释,摔落牙齿肯定属于意外,但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不赔付,是因为“理赔是有标准的,没有达到标准,自然不能赔付”。
对于她的解释,主持人表示“听得一头雾水。”现场评议代表们也多举起了表示不满意的绿色哭脸牌。
保险员素质影响赔付能否实行
家住洛阳市涧西区的金女士去年7月份买了一辆越野车,并花近8000元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办理了全险,其中包括“自燃损失险”。
今年6月12日,在连霍高速500公里处,行驶中的车辆突然起火自燃。但保险公司以“无法证明车辆起火原因”为由,拒绝赔付,要求金女士就此做鉴定。金女士跑了一圈才得知,河南省内无一机构可开具此类证明。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对方律师称,他们不赔付的原因是,“怀疑金女士自己在高速路上将车辆点燃”。
金女士啼笑皆非,她想问,“既然此类证明无法开具,顾客遭遇事故不能得到赔付,保险公司为何还要卖这个险种?”
人保财险洛阳分公司总经理王汉有解释,“当时拒绝赔付,是因为保险业务员对条款理解不足”,金女士的车是可以理赔的。
免责条款成拒绝赔付“挡箭牌”?
保险理赔为啥这么难?一从事保险业多年的资深人士向节目组报料,“每份保单的免责条款有上百条,我自己都记不清,一旦客户报案,我们总能从保单的免责条款中找出相应的来拒绝赔付。”
怎样才能顺利获赔呢?“找人啊,保险公司的高管和经理只要愿意(理赔),就能从条款中找到理赔途径。”这位报料人士称。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何鸣说,保险员在销售时,会向客户介绍免责条款,“如果不清晰,可以投诉。”但他也承认,保险员素质各异,有些人“懒省事”,就免去了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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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保险搭售
无一属于强制性 顾客有理由说“不”
如今,保险常常与车票、车辆“捆绑”销售,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昨天的活动中,多家保险公司的老总提醒市民,完全有理由对“强保”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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