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标志着保险业战略地位实现根本提升,保险业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若干意见》使保险行业从“我要发展”上升到了“要我发展”,要求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保障网络构建、服务国际竞争力提升”,这是总结“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各项工作的关键思路,也是研讨“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脉络。
保险业“十二五”期间发展概况
“十二五”是保险行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的五年,行业定位发生了根本提升、行业功能实现了跨越发展、行业实力有了显著增强。
保险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在行业发展规模方面,2011~2014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达13%,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国际排名由2011年的第6位上升至2014年的第3位,行业实力达到新高度。截至2014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01591亿元,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十万亿目标。
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随着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集团化保险机构的发展齐头并进,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主体不断涌现。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场秩序更为规范。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统一开放、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在行业风险管理方面,“十二五”期间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妥善应对了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有效化解个别机构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僵局问题,强化了对流动性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力度,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14年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保险保障基金规模577亿元,行业防范风险和处置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在负债端和资产端,都为支持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三农”发展作出了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