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产品功能概述(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最基本的收入保障保险了。
人身遭受的风险只有两个:一是严重意外事故,二是重大疾病。发生这两个事故中的任何一个,都将意味着劳动能力的彻底丧失,同时收入中断。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对人身造成的伤害。购买人寿保险是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属于最大诚信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用词是很严密的,对意外事故的定义就是这样。同时,保险公司在签定合同时会把一些事故排除在外,也就是常说的责任免除。
意外伤害保险几乎都是消费型的,所以保险费很便宜,但即使这样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的差距也非常大。以一类职业为例(如办公室职员),10万保额高者230、250元/年,低者才150元,而且保障基本一致,这在选择时要注意。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由两个产品组合,即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保障的是严重意外事故,比如身故和残疾;而意外伤害医疗则侧重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另外,意外伤害保险,很多公司都有投保手续很简单的卡单,这种卡单就更便宜了,是纯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产品是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部门开发,也可以用于个险业务员开拓业务时使用。即使都是卡单,也有很大的区分,保障重点并不相同,为的是满足不同人群的购买目的。比如,经常出差的人,重点需要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卡。这类产品理赔时要严格些,缺少人性,完全按合同办事。而一般业务员手中没有条款时,解释的就不够全面,这点需要注意。
很多人以为单位福利很好,以为有了社保就不必要再买保险,这是非常错误的。社保并非是全保,比如交通意外就在保障范围之外,相信这点很多人不知道。
意外伤害保险是每个人都必选的保险产品,它除了补偿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之外,更严重的事故可能会造成人身故和残疾,个人和家庭丧失经济来源,陷入贫困。大笔的赔偿可以缓解家庭压力,体现了每个人对家庭应承担的责任。
人寿保险产品功能概述(四)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同样也属于收入保障型保险。
重大疾病的特点是病情严重、治疗周期要长些,花费非常高,对身体的影响非常大,得病之后几乎意味着劳动能力的彻底丧失,对家庭的冲击很大。很多家庭会因为治疗这么一个病人,花尽所有积蓄,还有可能债台高筑。有人会说“如果得了大病,我就不治了,绝食”云云,想想医院里每个病人那种渴望生存的眼神,想想每个家庭为治疗疾病东奔西走寻找名医、偏方,到处借贷,所以,还是现实些吧。只有此时,人们才发现社会保险那么单薄,单位福利的可怜,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如果自己能解决,何必给别人添麻烦呢?
重大疾病保险种类很多,保障病种多寡也不一样,从少于10种到保障到40几种,另外,此前疾病的定义也不同。现在,保监会统一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是否把这25种大病囊括其中在选择时这是个参考。另外,这类产品多数都带有身故责任,也就是如果是身故也一样获得赔偿。
重大疾病也分储蓄型和消费型两种,消费型一般很便宜,保障一样不低,对于经济不是很宽余的人们来说,这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消费型大病保险一般不保终身,最长到70岁,到期之后一样会面临大病威胁,所以,购买消费型大病保险的客户,也要注意在老年时有这么一笔积蓄应对重大疾病的发生。储蓄型大病保险一般都是保终身的,有些产品保到80岁左右,其实基本也算终身了,到期会获得一大笔到期保险金。储蓄型大病保险占用保险费比较高,适合中等收入家庭。另外,也可以采用储蓄大病和消费大病相结合的购买方式。
关于成人与少儿产品的选择问题,我倾向于成人对应购买成人的产品,少儿购买少儿产品。把成人产品销售给少儿不能说它是错的,但起码是过于超前了。因为成人大病的发病期起码要在成年以后,那么过早买入可以说基本没有风险,虽然占了保费的便宜,但毕竟这个产品短时间内根本用不上。
另外,早投保是关键,一是保险费便宜,二是身体很健康。30岁以后,保险费会逐年增加很多,越往后增加越多,如果身体不健康了,那么就增加更甚,严重者将失去投保资格。
人寿保险产品功能概述(五)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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