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探索的方向符合国际医改大趋势
大病保险制度目标有二个:一是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提高医保经办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膨胀。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筹资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符合资格要求的参保人必须参加。为了实现第二个目标,由保险公司运营大病保险项目,以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可以说,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改革走的是强制保险与民营化结合之路。
基本医保由民营保险机构经办,走强制保险与民营化结合之路,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主流。到20世纪末,国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代表性模式:第一,政府主导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第二,市场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第三,社团主导模式,以德国代表。前者代表了政府主导的全民医保道路,后两者代表了民营化的医保道路,这里的民营化领域包括市场和社团。进入21世纪后,2007年德国颁布《法定健康保险强化竞争法》,2010年美国奥巴马医改法案被签署为法律,2012年英国卡梅伦政府推动的《健康与社会医疗法案》获签成为法律,三个代表性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不存在纯粹的政府主导或是纯粹的私人领域主导,而是二者有机结合,走“强制保险与民营化结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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