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名词释义
1.1我们: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您:指投保人。
1.3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4医院:指我们指定的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1.5医生:指领有执业医师执照、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且非您和被保险人以及您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6基本期缴保险费
指您为购买《中英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每期所固定缴纳的保险费。
1.7额外投资保险费
指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约定额外缴付的保险费。在每个保单年度,您须缴足当期基本期缴保险费(如果本合同曾进入保险费缓缴期或宽限期的,您须补足欠缴的基本期缴保险费),才能缴付额外投资保险费。
1.8初始费用
指您所缴付的基本期缴保险费和额外投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我们从其中所扣除的费用。
1.9风险保额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为保险金额。
1.10风险保险费
指我们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利益而按附表《每千元风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险费表》所收取的保险费。风险保险费依照风险保额作为基准来计算,并且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分12个月在本合同的周月日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1.11个人账户
指本合同生效时,我们为您专门设立的账户,用以累积您的账户价值。
1.12保单周月日
指合同生效日在每个月的对应日。如果该月没有您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约定该月最后一天为您个人账户的周月日。[例如您是3月31日建立个人账户的,那么每个月的31日将是保单周月日,但在某些月份,如2月,没有31日,则2月的最后一天将作为保单周月日。]
第2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2.1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金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2.2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书上准确填写被保险人的出生年月日。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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