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合同(包括附加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向我们书面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我们接到您书面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包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结算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任何未清偿之费用后退还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2、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二年未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9章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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