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5、核能、生物武器、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乱、暴动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
合同终止时,若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结算利率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第4章个人账户的操作
4.1保险费的分配
趸缴的基本保险费在扣除了7.5%的初始费用以后,其余的92.5%可以进入个人帐户。
额外投资保险费在扣除了5%的初始费用以后,其余的95%可以进入个人帐户。
4.2风险保险费的扣除
我们在保单生效日及每个保单周月日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当月风险保险费。
4.3宽限期
如果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在保单周月日不足以支付当月风险保险费及保单管理费的,自该保单周月日次日零时起60天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给付您相应的保险金,但须先行扣除宽限期内您欠缴的风险保险费及保单管理费。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4.4结算利率
我们将在每月初公布结算利率(该利率为年利率),用来结算您当月的账户价值。
4.5保证最低结算利率
我们保证您个人账户最低的结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加上保证利差之和,其中保证利差为0.5%。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和利息税率以当时的水平为准。
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4.6结算时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均按照我们最近一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您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并在每季末给您寄送最新的保单账户价值报告。
4.7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我们会依照您的保单年度,以提取的帐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的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
第1年8%
第2年7%
第3年6%
第4年5%
以后0%
每年从第四次提取个人帐户价值开始,每次提取还要在原来的手续费基础上加收50元手续费。
本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内,每次提取后的个人帐户剩余价值不得低于您所缴的基本趸缴保险费的5%。本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后,每次提取后的个人帐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要求。
每次提取的金额及提取后个人账户剩余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要求。
已提取的金额在提取后的首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结算利息。结算方法为:
已提取金额的利息=已提取金额r日复利(注:按提出申请时最近公布的结算利率换算)r上一个保单周月日至提取日所经过的天数
4.8退保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退保(即终止合同)。我们将于您的申请被接纳后的首个工作日结算您的个人账户,根据当时最近公布的结算利率,计算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我们将依照退保时的帐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手续费用:
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
第1年8%
第2年7%
第3年6%
第4年5%
以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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