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李良温看来,不论风险型还是投资型产品,只要是消费者需要的,就应该是保险企业提供的。这种消费主导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产品开发设计的初衷,也就自然不会成为误导消费者的产品,同时也很难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满意指数提高,保险产品的退保率也就会控制在较低水平。
人保寿险的“先退再买”策略,事实上在业内也并不奇怪,很多公司都会做一些擦边球业务,只要不侵害消费者利益。类似于保单抵押贷款也是同样道理。从目前来看,人保寿险的做法并不违规,更像是打了擦边球,这种做法至多会被定性为“数据不真实”。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北京保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切实防范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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