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国税函[2009]694号文中未明确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进入个人账户的收益是否属于应税所得。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对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此类规定,个人账户中分配得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纳税筹划
1、关于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从某种意义上看已不成为一项税收优惠,因为我国已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采用据实扣除原则。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已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则为员工支付企业年金仍不失为一种纳税筹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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