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退税公式中的“己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应为企业为员工缴付的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累计金额。该退税计算方法对于员工总体上是有利的。例如,企业为某员工缴付年金20万元(税后),已扣缴该员工个人所得税2万元,现因种种原因员工退出年金计划,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缴费额12万元。则:
应退税款=20000×(1-12/20)=8000(元)
从理论上讲,该员工提前领取了企业缴费额,该项报酬本质上就应属于员工的一般薪酬,应与以前年度各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适用相应累进税率计税,在累计税率较高时,员工可能涉及补税问题。然而,本公式作为简化处理,员工提前领取的企业缴费额仍然按原办法征税,不作重新计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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