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推进,期以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管理运营效率的创举,仍面临层层考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低下、政商系统对接困难、合作模式过于庞杂、隐性价格竞争已经潜伏……诸多问题的凸显,致商业保险公司从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之初,已经需要承担较大经营风险,步履维艰。为大病保险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埋下隐忧。
“1年了,看着插上小红旗的地区越来越多,但实际进程却比较缓慢,现实困难比想象的多。”8月底,一位参与大病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感慨道。
2012年8月底,卫生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并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形式运作。
该《意见》被业内多解读为利好,将给保险机构尤其从事人身险业务的公司,提供大量社保、医疗数据以强化精算力量并有效控制风险。此外,参与政府项目、便于占领一方市场等益处也吸引了不少全国性保险公司。
时至今日,大病保险制度落地恰满一年,9家保险公司参与了全国23个省份的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数超过2亿人。
实践证明,这一政商合作模式能够达到共赢。例如,人保健康与北京平谷区政府以“共保联办”的方式经办当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联合办公后,2012年平谷区新农合基金支出仅增长0.02%,而全市该项支出平均增长率为9%,节省基金支出1365万元。
“但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像平谷那样开明,把社保和医疗系统都慷慨拿出来对接。”多位参与大病保险经办的保险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要从地方政府和医院近乎“垄断”的项目中分一杯羹并不容易。“个别省份甚至明确表态暂不开展。而部分已出台该政策的地区,工作进展也很缓慢。”
而保险公司方面,为竞争而主动或被动向政府压低承保价格,未经充分精算的承保屡见不鲜,也为公司未来可能的高赔付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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