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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系统对接阻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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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27个省份纷纷出台政策,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在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方面有所突破,青海、山东更实现了全省运行。

  而部分地区要求赔付“上不封顶”确实困扰参与大病保险的公司。就连备受推崇的“太仓模式”中,也采用的是“上不封顶”的赔付模式。如何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资源是保险公司和政府在大病保险中都应当仔细斟酌的问题。

  人保健康与江苏太仓政府利用基本医保基金结余,提出“差异性缴费、公平性待遇、倾斜性补偿”的大病保障方案。太仓医保部门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向人保健康购买大病保险服务。

  缴费标准不同,但职工和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参保个人单次住院自付1万以上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按照53%-82%的分级累进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自付费用越大,补偿比例越高,且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李玉泉介绍道。2011年该项目覆盖人群51.76万人。2012达到近55万人。

  尽管《意见》中载明,承办大病保险的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但同时也提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研讨会上,多部门专家和保险业人士提出建议,希望“政府部门招标过程中,避免单纯追求低价的做法,给商业保险公司预留适度、合理的经营空间”。同时“改变目前普遍把大病保险收支结余进行固定的简单做法,引入激励机制,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以此调动保险公司管控赔付风险、降低管理成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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