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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七问新华人寿高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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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但是,新华人寿却爆出补充养老险投保丑闻。

  由此,我们可以基本判定,新华人寿为高管们购买的这份养老保险计划应为团险商业养老保险。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应该说,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本是受政策鼓励的。

  但是,我们注意到,根据去年公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福利性收入为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因此,上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险费属于高管薪酬的一部分。

  新华人寿是否有资格

  购买补充养老险?

  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如何科学管理暂且不论,这里我们要问的是“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为职工购买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新华人寿是否可以?”

  “并没有特别的要求”,上述寿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通过董事会等民主程序通过就行。”

  但这类似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那么,对于新华人寿来说,是否满足经济能力和民主程序这两个条件呢?

  先来看新华人寿的经济实力。在购买这份养老保险前的2008年底,公司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新华人寿保费收入达到556.83亿,总资产达到1651亿元。根据事件相关报道,新华人寿将陆续为此项养老保险计划付出的成本是两三亿元,这与过千亿的总资产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不过,这一年底,新华人寿的注册资本金仅12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仅13.81亿元。与这两个数字相比,两三亿恐怕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同时,记者注意到,当时新华人寿的偿付能力只有27.43%,远低于监管红线的100%。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有权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也就是说,当时新华人寿的资本金着实不怎么宽裕。

  那么,上述保险费又出自何处?

  多位受访保险分析师表示,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保费收入均可用作公司的运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员工薪酬等。“保险产品在设计的时候就加入了成本费用。”

  如此说来,如果可以说新华人寿具有足够的经济负担能力,那么也正是得益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了。

  而此时新华人寿的民主程序又如何呢?

  据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海阳律师介绍,企业内部一般都由董事会负责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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