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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七问新华人寿高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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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性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但是,新华人寿却爆出补充养老险投保丑闻。

  一语中的。一直以来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都是个谜,尤其是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包括偿付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对比较重要的经营信息都是保密的,更别说是高管薪酬这样敏感的信息,除非保险公司自愿公开。

  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特点就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认为,“其与上市公司一样具有公众性,理应加强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也正因此,2010年5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地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时间和形式,也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述办法,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但这些内容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仍有一些差距,其中明显的一条就是高管薪酬这一项就不包含在内。

  对此,有业内人士这样解释:“大多数保险公司毕竟并不是上市公司,保险公司规范运营主要靠负债的约束。”但是,如果等到资不抵债的时候再披露,岂不是太晚了吗?

  “我认为高管薪酬等内容应该包含在保险公司披露信息内容里。”北京工商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高明华教授指出。

  看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天价薪酬难题

  何时才能真正破解?

  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这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风波将如何收场?

  2010年夏,新华人寿董事会一致通过决定废止此计划。国家审计署就此事专文报国务院,建议有关部门应予以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

  到底应如何处理?

  陈海阳律表示,关于如何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也因此使法律与社会生活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也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司高管未按规定,为自己等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而新华人寿是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这就有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北京某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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