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监管、评价看:缺乏统一投资监管,受托人作用发挥不够。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是客户的“养命钱”,风险点多,因此监管尤为重要。但在实际中,企业年金市场管理机构在不同的行业受不同部门监管,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主,涉及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等近10个部门,没有集中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缺乏明确的责任和分工,对企业年金发展尚未达成共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发展合力。
与监管职能有待提升相对应的,受托人地位“空壳化”,监督评价职能欠缺。根据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和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受托人选择、监督、更换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但在现实中,委托人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政策、机构选择起了重要的制约作用。委托人越权制定企业年金投资政策,过度干预企业年金投资操作、因为非专业和非经济因素而选择监督受托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可能对投资业绩带来负面影响。而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由于监督评价职能的缺失,也制约了机构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
“十三五”发展建议
从行业发展来看,养老保障“三支柱”都存在巨大的市场机会,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都将是养老金投资管理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第一支柱方面,广东省和山东省都已经委托社保投资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市场化投资有望进一步推进,这将诞生一个新的万亿规模的市场。
在第二支柱方面,职业年金规模有望在2020年底突破1万亿元,基金积累速度超过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积累超过1万亿元用了逾10年时间)。与此同时,企业年金的累积效应进一步显现,累计规模有望突破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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