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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能否破茧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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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退休以后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那么,“以房养老”是否可行?

  不过,专家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这方面的障碍也已经消除了。据了解,物权法自2007年开始实施,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这为开展反向抵押贷款奠定了产权法律基础。

  虽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社会有很大的好处,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推出这种产品的风险大、成本收回时间长,所以积极性不是很强,这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团体早已开始了“以房养老”的试探

  在北京部分社区已开始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拥有自有房产的孤寡老人都可以把房产抵押给社区,由社区照顾日常起居。

  2005年4月初,南京汤山留园公寓率先推出了“给我你的房子,我替你养老”的旗号,这种“以房换养”业务,事实上也是“反向抵押贷款”的一个变种。“以房换养”计划主要针对的是南京市年满60周岁的老人,老人需在南京市区拥有一套至少60平方米的住宅,老人将住房的使用权划归为养老公寓,自己拥有住房的所有权,但自己必须迁至养老公寓,并享受免费养老服务。不过,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困难,这个尝试已经夭折幸福人寿的董事长孟晓苏也是我国较早进行“以房养老”的研究,并积极为之奔走的专业人士。如果,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业务能够顺利推出的话,孟晓苏关于以房养老的研究将从理论走向实践。

  以房养老为何难以成行?

  其实,早在2004年底,中国保监会就拟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但时至今日,这一模式产品还未落地,仍处于探索阶段。原因何在?笔者以为,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国家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的缺失。《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规条文虽然业已颁布,但对于倒按揭的住宅逆抵押信贷模式这一新兴融资方式,至今没有正规的法律规范文件。《物权法》出台之后,虽然解决了房屋70年产权后的物业自动续期问题,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扫除了一定障碍,但是面对一些具体纠纷,政府机构如何监管等问题,还有待落实与细化。

  二是评估、精算的复杂也让有关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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