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份身故保障金为1000元,不论参保几次(包括原老甲种计划),根据参保份数最高可领取三十份身故保障金。若单位参保份数不一,则按该单位的当年人均参保份数给付身故保障金;
2、参保人数未满10人(包括10人)的单位,按被保障人的平均年龄确定身故保障金:
1)平均年龄三十岁以下每份1000元;
2)平均年龄三十一岁至四十岁每份900元;
3)平均年龄四十一岁至五十岁每份800元;
4)平均年龄五十一岁以上每份700元。
给付身故保障金同时返还其个人帐户内的补充养老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被保障人调离单位,可将保障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通知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于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会,并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除外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