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国城乡的全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非缴费型养老金,可以有效提升全体老年人、尤其是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可以简化非缴费型养老金发放的管理工作,降低核查老年人实际收入所产生的管理成本;还可以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有报酬的劳动,而不必担心因此失去享受非缴费型养老金的资格。
2.非缴费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和可持续性
我建议非缴费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而不是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或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中央财政负担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减少地方筹资的不均等性及对劳动力跨地区流动造成的阻碍;有利于中央财政扩大事权,减少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失衡。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14年,在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占46%和54%;但在全国支出中,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分别占不足15%和85%以上。考虑到中央财政每年以专项经费方式向地方财政进行大量转移支付,所以对中央财政来说,上述非缴费型养老金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改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形式,即减少广受诟病的“跑部钱进”专项拨款,增加中央对直接影响民生、收入分配公平性和劳动力市场效率的制度性转移支付。
相关数据表明,非缴费型养老金对于我国财政来说目前是可承受的,今后也是可持续的。2015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5%。按人均GDP的6%的水平向全体老年人发放零支柱养老金,总支出约4263.26亿元,仅占当年GDP的0.63%,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约2.6%。即使今后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总量的比重提高到20%,该项支出占GDP的比重仍可控制在1.2%左右。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时,可将领取非缴费型养老金的法定年龄适当向后延迟,如由65岁逐步延迟到67岁甚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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