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今天。据业内统计,目前,税务、社保两家在征缴工作中各占半壁江山。有的省养老费由税务机关负责,有的省由社保机构负责,还有的省由税务机关和社保保险机构共同负责。
不过,这一局面一直备受诟病。
据了解,实践中,税务、社保部门可为征收主体,而管理、审核主体最终是社保部门。这种并存体制无疑造成部门间执法尺度不一、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也造成了人员浪费,更不利于养老基金的监管。
“似乎中国是一个例外。至今没有发现哪个国家允许地方政府自定征缴主体,而形成‘条条’与‘块块’组成‘双重割据’的复杂制度现状。”社保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一直以来,这位社保专家都在倡言,应尽快对1999年实施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省级选择权,这将有利于提高省级统筹水平,更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
究竟谁来当家
20多年来,改革养老费征收体制的呼声从未停止。
令人欣喜的是,2009年春节过后,社保法草案终于开始征求意见。
不过,当手捧该草案时,一度对之寄予厚望的专业人士不免有些失望。
养老保险费到底谁来收?草案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该问题的回答竟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征缴体制这个关键问题上改革的模糊性,被专家批评为“在关键问题上试图绕开矛盾”,“这个问题是多年博弈的一个焦点,或许反映了部门利益协调之难”。
“由国务院规定?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再一次回避了矛盾,又回到了1999年前暂行条例的那个‘原点’。”郑秉文说。
而高层对该问题也有所回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后,建议社保法草案关于征收体制的条款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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