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今的社保已成为城镇职工福利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人人都在关注着社保的报销福利和缴费数额,但对社保的历史大家了解多少呢?1951年2月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公布,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此开始和共和国的命运紧密相连,一起经历着风风雨雨。
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至今可以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年至1957年)
1950年5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开始了创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规定了老年、工伤、生育、遗属等项目的保险办法。以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法令,构成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框架。
第二阶段 (1958年至1965年)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大量社会保障的规定、通则、办法等法律文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社会保障框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家从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调整、使用的制度。
第三阶段 (1966年至1976年)
10年“文革”动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最突出的是1969年财政部决定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社会保障及其他劳保费用在营业外列支。这一“改革”意见完全破坏了社会保障的统筹调剂作用,造成企业间负担失衡,也使积累基金调节人口老龄化负担高峰的职能完全。
中国社保保险的历史
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确定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保制度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但是不变的是,社保制度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最大化。1951年2月26日,这应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公布。这部条例初步确定了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法令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草案公布 全国人民反应异常热烈
劳动保险条例草案曾于1950年10月30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布当天,刊载草案的报纸被抢购一空,职工群众反应异常热烈。当时人民日报报道说,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各地后,工人们都争阅报纸,互相恭喜,有的还组织了腰鼓队到各车间报喜。有工人在讨论会上发言说:“从来工厂都是养少不养老。年轻力壮,让你干活,老了干不动了就叫你滚蛋,哪里有过老了每年发给养老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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