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中国社会保险的历史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现今的社保已成为城镇职工福利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人人都在关注着社保的报销福利和缴费数额,但对社保的历史大家了解多少呢?1951年2月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公布,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此开始和共和国的命运紧密相连,一起经历着风风雨雨。

武昌纺纱一厂女工闻菊英深知资本家的这种做法,想方设法在老家置了一块“养老地”,以度晚年。当她看到劳动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年老可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还管医疗后,就彻底放了心,主动把“养老地”交给了村集体。

南京私营新安纱厂女工高招弟了解到草案内容后,痛心地说出了一件往事。她说,女工魏秀英曾因生活所迫,怀孕9个月还来厂工作,结果因劳累过度,小孩难产,为了保全大人的生命,只得忍痛将小孩的头弄碎后取出。

61岁的太原电信局工人赵玉璋说:“过去我心中有三怕:怕失业、怕饿死、怕死了没人管。现在有了劳动保险,我啥也不怕了。我现在已够退休条件了,但是我不愿意退休,我还要再好好工作几年,把我的技术教给别人。”

征求意见持续了3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工人群众、工厂企业的管理机关、工商界、人民团体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都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截至1951年1月底,劳动部共收到各地寄来的意见书141件。这些意见书,除对草案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外,对整个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都一致表示拥护。

劳动保险条例一共7章33条,内容涵盖了企业职工的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作为新中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综合性劳动保险立法,条例选择了“诸险合一”的制度模式,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并规定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资金统筹机制。

新中国劳动保险发起人---李立三

“劳动保险”在近代中国是一个新词,是李立三发明的。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提到李立三。1946年,李立三从苏联回国,历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城工部长等职。1948年任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当时,全国解放战争进行得如火如荼,为了尽快恢复东北解放区的生产力,支援解放战争,中央指示在哈尔滨召开了由解放区工人代表和部分国统区工人代表参加的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

这次会议提出,在工厂集中的城市或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创办劳动社会保险。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部条例主要由李立三和郗占元等人起草。

李立三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世界各国都叫社会保险,他们实行的范围广些,即使是单项保险,因为他们的基金来源与我们不同,也称社会保险。苏联也叫社会保险。我们试过,只能是小范围的、低标准的,基金完全由企业负担,定名为劳动保险为宜。”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