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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教育的理念更新与内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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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试图结合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和当今治理危机的举措,为逐步实现更高层次的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着力探讨后危机时代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理念更新和内容改革,以培养出有足够能力回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并且在国际金融风云变幻竞争中最终胜出的学生。
四、把握现代保险职能扩展态势,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关注现代保险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保险已从传统保险进入到现代保险的阶段,其表现在:保险职能已经从经济补偿和给付的基本职能,演变为经济补偿和给付、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多职能;保险的风险保障从早期的财产、人身和责任等风险,到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的管理,再到综合风险的处理;保险学从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等单一保险学发展到现在的综合保险学;保险保障从单纯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发展成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社会保险、合作保险和互助保险等多层次、多支柱的体系。由此可见,无论是社会经济和人类文化的进步和需求的发展,还是风险的综合和复杂性、保险自身的局限性等等,均催生保险自身的创新和职能的拓展,同时要求保险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加强与社会组织与团体或者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结合和合作。由此,保险专业教育既要坚持传授商业原则下的承保条件和赔偿标准,更要教导树立市场化条件下个体公平的风险成本与收益原则,实现保险交易和辅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现代保险专业教育又不应仅仅局限于保险的商业性。除商业性外,保险专业教育应拓展保险的社会、金融和公共等属性,也就是说,需要注重保险与国家社会经济和企业个人的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结合,实现保险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等社会风险管理、参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建设、参与巨灾风险和社会危机管理和公众事务的处理等。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纷繁复杂的新产品和新的创新,已超越基础资产和基础产品等原始形态,让人们看不清中间环节更不知道风险点所在。因此,追踪与把握保险商业性的同时,洞察保险的商业性与社会性和公共性等融合的边界和外延,才能保持一定的清醒与警觉,方能实施相应的对策。当今,如果我们的保险专业教育仅限于保险的商业性教育,忽视保险向社会性和公共性领域的发展及其作用,将遏制保险应有的光芒,同时丧失保险的竞争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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