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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险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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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强新型农村建设,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建设是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一样能够享受到和城镇的医疗水平,缩小城镇和农村的差距。

  2.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高。

  中国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农民受限于经济支付能力,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这一问题有明显缓解。

  2006年试点评估显示,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13%,住院率提高了5217%。⑤2004年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712%,2008年增长为5518%⑥。此外,制度的开展带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为农民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创造了条件。虽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但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保障水平提高的速度还是很快的。2004年人均补偿金额为35元,2006年为57元,2008年已经增长为113元。从补偿程度看,从2009年下半年起,新农合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医疗服务供给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促使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改善了卫生资源配置高度不公平的问题。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都有鼓励农民在本地、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倾向,带动了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全国参合农民住院就诊流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次明显增加,增加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服务费用收入,为其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这对改善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2004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0177张,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02人,2008年分别增加到0196张、1122人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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