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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局2011年政策文件解读 涵盖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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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多地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11年度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汇总,并将文件内容以提要的形式予以刊登,供广大市民查阅参考。

  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多地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11年度涉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汇总,并将文件内容以提要的形式予以刊登,供广大市民查阅参考。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建议或想更多地了解政策详情,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

  1、《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5号)

  内容提要

  1、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扩大到了全市范围。2011年,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全面推开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2、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2011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6月20日将首次待遇发放到位。

  3、胶州市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政策咨询部门农村社会保险处电话:85912339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33号)

  内容提要

  1、中小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离岗3年内可参加各级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

  3、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我市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实现一对一的援助和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咨询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电话:68611001

  3、《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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