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门诊大病病种由43种增至50种(含儿童糖尿病),适用范围包括了城镇职工、居民(含少年儿童)。新纳入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6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均为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8000元。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政策咨询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85756032
11、《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17号)
内容提要
对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标准为: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按185元至150元的标准增加。2、生活护理费。以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79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政策咨询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电话:85712034
12、《关于发布2011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18号)
内容提要
1、本次共发布242个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企业503户,调查职工6.2万人,基本涵盖了我市各行业通用性、流动性较强的职位。
2、每个职位的工资水平分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不同职位工资价位的差异是由人力资源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关系和该职位的人力资本投入大小等因素决定的,同一职位工资价位水平的高、中、低之分,是由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素质等因素决定的。
3、本次发布的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的指导性信息,可作为企业招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信息,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4、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的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的辖区内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分别发布。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处电话:85912598
13、《关于发布2011年青岛市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19号)
内容提要
1、本次发布的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数据共调查了全市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10个行业,3343户不同注册类型企业,涉及66万从业人员。
2、本次发布的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数据包括企业人均人工成本水平、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企业人工成本构成、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益。在发布的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数据中,按地区、注册类型、规模、行业门类分别进行发布,并单独发布了制造业大类的人工成本情况。
政策咨询部门劳动关系处电话:85912598
14、《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5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