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
在工伤保险制度中,有关企业的适用范围有两点需要说明:
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
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劳动者,即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享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只是各个单位的出资渠道并不相同。条例不要求所有的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没有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单位,其工伤职工的所需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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