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1.审查背景情况。
2.关于医疗保险合同。
3.关于条例规定的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等签订的服务协议的性质和特征。
第五十六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1.关于经办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1)关于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记录”。
(2)关于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3)关于经办机构“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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