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此类争议的途径。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规定。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在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解决途径。
(1)协商。法律法规提倡协商解决争议,这样有利于消除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双方的隔阂,增进团结,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协商,但是任何一方或者他人都不能强迫进行协商。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也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当事人可以不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是群众性调解,完全依靠争议当事人双方的自觉、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也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来履行,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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