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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立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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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劳动者,即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享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只是各个单位的出资渠道并不相同。条例不要求所有的单位都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解释】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工作职责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方面的职责包括:

  1.征收工伤保险费。

  2.登记。

  第四十三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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