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会监督的规定。
第五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解释】本条是关于群众监督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时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的规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
(1)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解释】本条是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听取改进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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