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及财力状况,按不低于中央补助政策标准执行,高于标准部分,由本级政府负担。市级财政主要是制定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和其他适当补贴标准,区级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的财政补助。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考虑到具体范围对象、困难标准等,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更为合理。远期的个人基金账户的隐性缺口以及基金账户的自然缩水贬值,应主要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覆盖面,实现城乡均衡发展。一是要努力增加公共财政的覆盖面,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调整现有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其他支出。二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功能,调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障支出的分配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三是要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建立合理的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科学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集体的投入机制和个人的缴费机制。通过明确的制度对三者的投入比例进行合理的划分,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即国家和政府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集体要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居民个人则要积极缴费。考虑地区差异,在Ⅰ类地区可施行强制保险,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在Ⅱ类地区应采取自愿原则,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应采取自愿原则,以个人缴纳为辅,实行中央、省、市(区)的政府补贴。
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基金投资渠道,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一是尽快恢复发行适合社保基金购买的政府特种国债。实行定向发行,不在市场上流通,其票面利率应适当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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