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的后果,以及受害人的职业、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偿金的数额。
28、不法侵害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死者的丧葬费,受害人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用及受害人家属的其他损害等费用。
29、丧葬费:包括运尸、租赁追悼场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费等合理支出。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30、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扶育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虽有谋生能力但不足于维持当地普通居民基本水平的人。赔偿标准参照24条规定予以赔偿。
31、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32、致人死亡的,侵害人应补偿受害人遗属的其他损害。其数额的判定可参照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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