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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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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3、人民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在查清事实,明确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确定的赔偿范围与标准,可判定当事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赔偿金额。

  34、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起诉。

  35、如果侵害人确系欠缺偿付能力,人民法院可在执行程序中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偿付能力时,恢复执行。

  36、赔偿费应赔付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遗属。伤、残、死者所在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37、本意见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38、本意见所称“死者遗属”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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