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失业保险覆盖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征缴收入和稽核等指标任务的,由设区市财政部门给予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一定的业务经费补助及工作人员奖励,并形成长效机制。
可以想见,在这样的考核要求之下,出现故意的“撇奶油”行为就不足为怪了。可以说,这种“反向选择”是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低下和地方政府道德风险的一个必然结果。
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及其财务可持续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经济景气的影响非常大。正是基于失业保险基金的这个特征,郑秉文提出可将事业单位缴费视为一个“制度收入调节阀”。
郑秉文认为,在失业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眼下难有突破、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缴费作为基金收入的一个“调节阀”,可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规模激增的压力。也就是说,在失业保险基金规模较大时可暂时下调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反之在失业高峰时可临时上调。
自动调节和“预警红线”
将事业单位设立为调节阀也意味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再是铁板一块地僵化不动,而是根据经济景气等变动随之变化的较为灵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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